家庭暴力虐待的判定标准是施暴人有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情绪的暴力(精神暴力)和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的行为。身体的暴力表现为殴打。而精神暴力则是用言语恐吓当事人。而性暴力则是对当事人强行施加性行为。
1、根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
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2、家庭暴力作为家庭领域的一种社会现象,应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之中。这就决定了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