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可撤销合同,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
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上面关于借款合同受欺诈订立协议的解答希望能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