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子没有产权法院
强制执行程序:
一、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
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办理。
二、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前,房屋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登记。
三、房屋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综上所述,关于房产强制执行程序笔者认为: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拍卖的抵押房屋,不适用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其物权的转移应该始于拍卖成交裁定生效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