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毒署隶属于美国司法部,也被翻译为美国药品强制管理局,从英文名称上看似乎像我国的药品监督局,其实这里的药品(dr g)主要指违禁药品,比如毒品,而食品药品监督局(FoodandDr
gAdministration,FDA)才是真正的相当于我国药品监督局的机构。美国缉毒局的权力非常之大,武器配备也很强,在美国分布着21个分局,227个办事处,在其他62个国家设有86个国外办事处,
10,891名雇员(2021年数据)。它的工作权限包括:调查有关的犯罪行为,监视有关的犯罪活动,对贩毒集团的秘密渗透。该机构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特权,根据美国和某些国家的协议,比如墨西哥(911后,禁毒署的飞机可以飞越墨西哥边境执行任务),它有权在这些国家采取调查行动,这种权利是美国其它警察机构所没有的。
美国《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50.5条规定,“以医疗以外之目的,摄取酒精饮料、麻醉药或其他药物,致在公共场所显著受影响到足以危害自己或他人之身体或财产或使附近之人感到不安程度之状态者,即构成犯罪”。根据1986年《美国毒品管理法的新的惩处规定》第5条规定可知美国人吸毒犯法吗。第5条规定:“凡吸食者处以1万美金以下罚金,法官有权剥夺吸毒者享有政府提供的大多数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