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人恶意违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
存在欺诈行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b、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