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抵押。
2、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
4、而且,最高法院曾专门作出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
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
5、另外,国土资源部“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
土地使用证”的规定,限制了农民对房屋的买卖。因此,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