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处理
纠纷各方自行洽谈,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处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合同进行洽谈,处理争议两边之间的房产纠纷。假如纠纷各方无法洽谈处理,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令关系分别向主管机关投诉,或请求裁定,或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2、机关依职权处理
争议两边的一方向机关投诉后,机关根据主管规模受理,根据有关法令和法规、规章作出决议。如当事人对决议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诉讼,除结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决议一旦作出即可履行,提起复议或诉讼并不中止履行。
3、裁定或诉讼程序处理
假如纠纷不属于机关主管,当事人可请求裁定或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定必须有约好的裁定协议,如无约好,不行请求裁定,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裁定实施一裁结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行就同一纠纷再次请求裁定或向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