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仲裁申请书是经济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即申请人或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请求仲裁与他方当事人(即被申请人或被申诉人)的经济纠纷的申请文书。
经济仲裁机构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
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不行使经济审判权,不按司法程序解决争议,而主要采用协商、调解的方式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
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当经济合同出现当事人无法解决的纠纷时,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申请书是带有法律特质的文书,是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标题[1]
首页居中写“仲裁申请书”[1]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1]
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1]
(三)案由[1]
概括写明因为何事申请仲裁。[1]
(四)仲裁请求[1]
写明申请仲裁的具体事项、要求达到的最终目的。[1]
(五)事实和理由[1]
要求概括叙述经济纠纷的事实经过,说明请求仲裁的法律依据,指出有关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1]
(六)尾部[1]
尾部的内容包括:呈送仲裁机构名称,按信函格式写“此致”“×××仲裁委员会”;署名、签章和日期;[1]
附件包括:
(1)本仲裁申请书×份;
(2)书证×份;
(3)物证×份;
(4)证人姓名、住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