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作为增拨工程款的依据。8.6工程结算办法按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和现行的有关定额及规定执行,预、结算造价以甲方与业主认定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最后审定数为准。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整理好有关质量技术资料交甲方备案并配合甲方做好交工的完善手续。8.7乙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5
日内提出结算,报送甲方,由甲方统一在工程竣工后提交业主审定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视同放弃结算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与业主办理结算,其结果乙方必须认可。8.8施工过程中按国家税收法规和有关规定应交纳的所有税费,由甲方从分包工程款中代扣代交,并列入乙方施工成本。8.9乙方所拖欠的人工、材料等费用应及时支付,如因此而发生的诉讼,法院查封甲方帐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依照
法院判决书应付的款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九、争议:合同在履约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经过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保修期:10.1保修期的计算应从工程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10.2具体保修内容及要求按工程
总承包合同的工程保修条款执行。10.3在合同规定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甲方接到业主投诉,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乙方不按规定时间进场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内按双倍扣除,并不能免除乙方保修责
7任。
十一、合同附件: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十二、其他条款:12.1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进场施工,则
合同自动解除,不追究双方责任。12.2凡属甲、乙双方在以上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可在此条款中协商制定。
十三、合同的签订:13.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一式
6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付清后自动失效。
发(总)包方(盖章)承(分)包方(盖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税号: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