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和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3.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
交强险承保的
保险公司在
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