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以下几点:
第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承担;
第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第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