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2、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
3、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
4、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
5、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6、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