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2、其具体罪名较多,比如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其中分为两种,一种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就是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起刑点是个人5万,单位25万;另一种行为是违反国家禁止性管理的,是除第一种以外的其他罪名,这个起刑点各不相同,具体可以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对走私罪的司法解释。
3、走私罪中还有两种特殊情况,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