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以订立欠条作为借款的依据,所以发现借款人不积极还钱,出借人起诉时法院会审查欠条。通常只有欠条起诉还钱,经审查确认后可以被支持。
其次,为避免被有心人制造虚假
民间借贷关系来谋取
不正当利益,损害一方的利益,当事人只有欠条,不能当然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因此,实践中,出借人起诉时可能要说明以下事项:
1、借款的原因;
2、借款时间;
3、借款地点;
4、借款的款项来源;
5、借款的交付方式;
6、款项流向;
7、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
所以,法院审理借款纠纷案件时,会结合以上因素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明确实存在借款关系。
而出借人只提供欠条,法院经审查发现不符的,那么将难以确认存在借款关系,最终出借人可能拿不回欠款。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