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发生离婚案件时,如何证明属于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方取得婚前财产的相关权利凭证:如因买卖取得的买卖合同及相关购买程序系列凭据、遗产继承取得的继承协议、继承公证、司法判决文书或者调解书等、赠与取得的书面赠与合同协议等。
(二)双方签订的
婚前财产协议书。
(三)一方
婚前财产公证书、婚前财产律师见证书、婚产财产其他证明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