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盗窃、
诈骗、哄抢、
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