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进行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当事人还是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
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