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
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