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是为大家提供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一个样板。申请人:张××,男,1975年5月7日,汉族,工人,原宿迁××有限公司职工,住宿迁市xx小区2号,联系电话139×××××。
被申请人:宿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宿迁经济开发区xx路×号;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电话0527——84×××××。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年10月到2010年7月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241.4元(1200÷21.75÷8×120×150%);休息日加班工资4413.8元(1200÷21.75×40×200%);法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331元(1200÷21.75×2×300%),共计5986.2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赔偿金2400元。(1200元×1月×2倍)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未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800元。(1200元×9月)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09年10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在采购部门做采购相关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200元。但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因公司业务繁忙,本人平时经常需要超时加班,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共加班120小时。而且每周工作六天,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法定休息日加班一共40天。在2009年10月1日和2日两天,因为公司订单较多,安排本人和部门副经理两人在公司加班。以上加班时间由所附的《加班申请表》加以证明,且公司均未支付本人加班工资。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人双倍工资、加班工资。
在2010年7月30日,部门主管突然通知本人,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并给本人一张
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上面写着“因张××同志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31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公司从未告知本人其规章制度,而且本人事实上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后与单位协商未果。故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本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此致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