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
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