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
开车撞死人就一定犯了罪。构成犯罪即要
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因此一般情况下,汽车驾驶员撞死了人,构成的罪名为交通肇事罪。
二、特殊情况下车主撞死了人,
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驶中的汽车自杀,汽车避让不及,发生了死亡的结果,那么这是一种意外事件,驾驶员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一、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