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急需用钱,借款人会找到有经济能力的人寻求帮助,请求借款。在还款期到后,借款人或者担保人都不
承担还款责任时,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务纠纷的诉讼费一般包括: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一些
债务纠纷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在起诉时,案件受理费有起诉方缴纳,案件审结后原则上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