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成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有: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护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
6、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