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