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
诉讼代理人。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