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
生效的合同。因此,追认对
合同的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效力待定合同,权利人如果要追认其效力,都应当以通知的形式发出,同时需要注意,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都是可以
行使撤销权将合同撤销的,因此,权利人如果想追认合同的效力,一定要在相对人撤销合同之前进行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