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为
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两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对于合伙人能否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规定时是不同的。
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