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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