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
开增值税票,是一种后果比较严重的行为,我们也是需要进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是要考虑行为的严重程度的。那么单位虚开增值税票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呢虚开增值税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一、虚开增值税票罪量刑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本罪取消死刑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
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这一款的规定必须同时具备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三个条件。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
骗取出口退税lO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