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其应尽的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免除其承担违法处罚。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21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21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