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购销合同
供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编号:LGJS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牌号商标、机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额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机型/机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备注¥¥其它要求见附件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为准,产品主机(不含易损件)保修期为自交货之日起壹年或累计工作2000小时,二者以先到为准(具体保修期限及保修内容见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保证声明,不可抗力、人为因素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畴)。
三、交(提)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方式;费用由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整机、管件为裸装,随机附件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出厂标准现场交付验收。如有异议,买方应在48小时内向卖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装箱清单与整机一并由需方签字验收。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非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确有补充或修改必要时,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签订地所属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的一方都不对相对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预期利润,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负任何责任。
2、供方强烈建议需方使用由供方提供的纯正配件及各种油料,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供方可以不承担质保书中规定的义务。
3、本合同所签订的设备未经供方书面同意,擅自改装或加装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供方和生产厂家概不负责。
4、保修期内,需方所购设备出现故障时,供方认为能通过维护修复的,需方不得阻碍和拒绝维护修复,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5、未经供方另行书面授权,供方不认可任何分支机构或员工与需方之间达成的本合同外的任何协议或承诺。
6、付款行为的特别说明:未经供方财务部门书面委托,供方财务部门以外的人员和部门无权接受需方的任何款项、票据,如需方擅自与其交接款项造成的双方损失均由需方承担。
7、本合同一式两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其它补充约定: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