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列程序索赔:
1.向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
5.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保险法》第22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