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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

更新时间:2022.06.21

1、2002年9月28日下发的名为《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天仙一级公路建设工程征地及动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天仙一级公路建设征用的永久性用地,按每亩5000元包干支付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2、2003年8月25日每亩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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