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一般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