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罪退退回赃款,可以减轻处罚,只要诈骗性质不是恶劣的,最高可以免去刑事处罚。
2、根据最高院、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
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
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