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房屋未过户的合同具有效力,但房屋仅发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未办理过户登记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
合同的法律效力。
2、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