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
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要求分割。比如说房产,只要证明该房产是由一方全资购买的,即便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其所有权依旧归出资方所有,除非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出资的证明。另外,关于婚前归
一方的财产,其婚后产生的收益也归产权方所有,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