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女方嫁妆的分割:嫁妆是女方家庭对女方的赠与行为,离婚需要分割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是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女方婚前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情况外,一般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