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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
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侵权行为人应就其侵权行为所致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做出认定,此事故因双方陈述不一致,事故
责任无法认定。原告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及保险公司认为,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按照无责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