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
适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可以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部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持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8、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
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侯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