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人杀害未成年人的判刑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