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审理联营
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