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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的证件主要有: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三张,以及两寸照片各3张和工本费。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02
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03
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04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
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05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06
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所需证件
01
l、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