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是有期限限制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