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
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