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只属于强制措施,不属于判决。如果能证明是无罪,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
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