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破产,须向破产管理署申请。
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网页的资料,申请破产程序如下:
(a)填写《破产(表格)规则》表格3“
债务人破产呈请书”和《破产(表格)规则》表格28C“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债务人的呈请)”。
(b)向破产管理署署长缴存一笔
8,000元的款项,以供支付破产管理署署长(或受托人)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支;
(c)就呈请找得见证并就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宣誓;
(d)前往高等部门登记处:
(i)缴付法庭费用
1,045元;
(ii)就呈请取得聆讯的日期;
(iii)提交呈请书和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e)在完成后,立即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交呈请书的盖印副本和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