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赠与不征收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限定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房屋所有人、
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道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
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