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需方:需方根据建筑需要向供方购买水泥,供、需双方就购买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本合同,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型号、单价、交货日期
产品名称牌号型号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数量(
吨)单价(未含税)
船运费(不含税)备注
普通硅酸盐水泥吨元/吨元
/吨水泥含税单价为元/吨,船运费不含税为
元/吨
上述单价是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后供方向需方发送水泥的固定价,不受市场价的浮动影响。上述产品的具体供货计划暂定如下:
年月
日至年月日,以上为初定水泥发货计划,如有改动,需方根据供方申报的地址知会供方,供方必须按需方的计划而改变,确保需方工地正常运作。
合同履行地:
二、供方必须保证水泥的质量、规格等方面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175-1999(每包重量49㎏以上),并提供
质监站所需的质保书等资料给需方,如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造成需方的损失则由供方
负全部责任。
三、供方按需方的要求负责包运到需方指定的
,交需方指定的验收人收货。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均由供方承担。验收时根据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泥的规格、数量不得违反需方的要货通知的规定,需方验收中发现货物不合格,有权退回给供方。货物验收合格,供、需双方人员在验收单上签认。如已使用部分被确认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造成需方
的损失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四、需方在年月
日预付
(大写人民币元整)作定金之用。余下货款按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在日后的提货时向供方支付,需方所预付的定金在供方履行合同供货款项中冲减。供方指定帐户:,开户银行:,帐号:。供方收到需方款项后天内将总供货款的票据一次性开具给需方。
五、违约责任
1、供方收到需方的预付货款后,没有按合同要求将货供给需方,供方应在需方提出退款当天将剩余预付款退回给需方,并向需方支付退回预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同时,由供方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如供方没有按需方的计划如期按质将水泥供应到位,供方必须向需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定金的2倍向需方支付外(如遇不可抗力事故除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
3、合同履行中供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将货供给需方,逾期天,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导致需方向其他供应商购买水泥的,相应高出部分货款差价的两倍由供方承担且需方有权在供方的货款中扣减。
4、需方按为原则抽检水泥重量,如果重量不够49㎏/包的,则该批每袋水泥的重量需方均按所抽检的10包水泥之平均重量收货(以需方磅为准、以送货人员为见证人)。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下批水泥量中补足上批水泥差量部分2倍的水泥数量或在下批水泥量中扣减上批水泥差量部分2倍的水泥数量给需方,并有权要求供方按500元/宗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生效后,即具
法律约束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中条款,任何一方违约或作假,由此造成对方之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会被追究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其他条款
1、供、需双方在本
合同履行完毕后,需方如果要求供方继续提供水泥,双方可协商后续订合同。
2、供方如实申报通讯地址,若需方发出的任何书面、传真文件,均供方申请的通讯地址为准,一经发出视为送,并以发出邮戳时间或当面签收时间为供方收到时间,供方不能以任何藉口拒收或辨称没有收到。合同期间,供方变更申报地址的,应书面通知需方签收确认,否则原申报地址为准。
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需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方:需方: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