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破产欺诈是指虚假破产的行为,指债务人在不符合破产的条件下,采用欺诈的手段实现破产,以此来逃避应履行的债务的行为。广义的破产欺诈不仅包括虚假破产行为,也包括在破产临界期间,债务人在明知
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采用欺诈手段妨害破产财产的公平受偿,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